感觉大家有点疑惑,在此解释一下。
文章设定是Molly因为“某个事故”失忆了,所以要重新认识这个世界,认识她的朋友们。但是正如你们所见,某个侦探并不在她的朋友中。原因会在下半部分解释。
2 3,一,雪。
我,Moly Hoper。
5月4日,星期一,晴。
谢天谢地,我的词汇储备都回来了。
也许我该把“我是Molly Hooper”打印出来,贴在墙上。也算是一个提醒。
大脑真奇怪,我为什么会不相信自己是自己?
失忆太操蛋了(说脏话要不得。)
我还是去看Jane Austen吧。
6月5日,星期五,阴。
伦敦怎么这么热,怪不得我去做病理学家,停尸房常年冷。
今天Dr. Watson说我和以前不一样了。5个月了,我惊讶他才意识到这一点,我可是从迈进家门的第一天就发现了。
以前的Molly(我叫她Old Molly)很独立,看她置办的这房子就知道了。那天我了解了一下房价——话说,病理学家没法贪污,也没法犯罪的,是吧?
和她相比我就是一个废柴。而且我很快就要失业了。
谢谢你,Old Molly,谢谢你的积蓄,我会在花光前回去工作的。
6月6日,星期六,晴。
今天看完了Doctor Who最新一集的更新。我不喜欢她现在的同伴。
今天还去医院办离职,顺便去办公室收拾东西了。结果碰到一个同事。
今天......
好吧,我觉得写日记这个主意有点傻,但心理医生(啊这些医生们)坚持说对我这种失忆人群有好处。她说,和记忆只有七秒钟的金鱼相比,我其实好不到哪里去。但是,我可以努力去做金鱼中最特别的那一条。
现如今的心理医生可太古怪了。
不知为什么我觉得今天碰到的那个没有名字的同事(一个不懂礼貌的人)长得有点眼熟,回来后我翻看了电脑里的照片,意识到他长得像我以前的未婚夫。这是巧合还是.......
信息量有点大啊,Old Molly。
6月9日,星期二,比多云好一点儿。
家里的书有一半我只能看懂第一页,还有一半我连书名都看不懂。
我不知道你是怎么从剑桥毕业的,Old Molly。
放弃还是不放弃,我们去问问哈姆雷特。
7月1日,星期三,晴。
为啥人们说伦敦总下雨?怪哉,我感觉伦敦从不下雨。
早上Greg打电话给我,约我晚上一起吃饭。我感觉他好像有点喜欢我,不过也说不定,毕竟我现在头发比他还短。
我是不是应该去买点儿新衣服?
我回来了!
晚饭真是高潮迭起!我们吃到一半的时候,有个男的拿着半米长的刀(我也希望自己是在夸张但不是)从门口冲进来!我还没反应过来呢,就被一个服务员拍倒,塞进了桌子底下。结果后面精彩的部分都错过了,有点可惜。
不过Greg穿正装的样子还是挺帅的。
7月19日,星期日,多云。
我感觉我的医学能力正在回归。
家里那些高深的医学书籍我好像能够看懂一些了,而且今天我试了试家里的刀,觉得自己手蛮稳的。
不说了,Rosie要醒了。还有Toby。
7月30日,星期四,有风。
我今天在网上浏览招聘启事,偶然点进了Dr. Watson(就是John)的博客。
里面基本都是他和他的一个侦探朋友打击犯罪的故事。我没想到他还是个侦探小说作家。更有意思的是,评论区里的人都一本正经地和他互动,就好像故事都是真事儿似的。我甚至还看到了自己以前的回复呢。
不过他今年都没有更新过,下次见面时要问问他。
8月2日,星期天,晴。
真的热死了。还好我现在还用得起空调。
今天去看了心理医生,她说我有进步。也不知道她是怎么看出来的。
再说,我从没觉得自己有什么需要进步的地方。
John担心我因为“那场事故”有PTSD。可是,我都不记得“那场事故”了!每次问他,他都闭口不谈,我感觉他才应该去看心理医生。
我是不是太刻薄了。我觉得Old Molly不会喜欢我这样说John的。
8月3日,星期一,青晴。
管她呢。
我,喝,醉,了。
我醒了。
难以相信我真的喝醉了。和Mrs. Hudson一起!我希望她的头痛没我这么厉害。
我只记得我们一起坐上了出租车,先回了她的家,在贝什么街的某个地方。我用力地拿头去撞她家的门,估计整条街的人都被我惊醒了。
希望我在泄露自己的名字前就晕过去了。
头真的太他妈的疼了。我摸到了一个肿块。
我是不是要恢复记忆了?就像电影里那样?
8月5日,星期三,雨。
伦敦终于下雨了,就像我低落的心情。
宿醉真是很难受,不只是生理上,还有心理上。想到自己做过什么蠢事,我就......
今天住在隔壁的Julia说,前天凌晨两点,她听见我大喊大叫(老天啊),等她走出来就看见一个男人从出租车里把我扶下来。她只看见了背影,应该是以前常来我家的某个朋友。
我想不出是谁这么不辞辛苦地在半夜送我回家。John不可能,他还得照顾Rosie。Greg不可能,他上礼拜就去爱丁堡出差了,现在还没回来。
哇哦,我只认识两个可称得上是朋友的男人?
我必须要弄清楚这件事。
8月6日,星期四,雨。
今天我听到了一些足以颠覆我认知的事。
1,John并不是我以为的侦探小说家,他本人就是一个侦探。
2,那天送我回来的男人是John以前的室友,也是一个侦探。
3,私人侦探这种事竟然是真的。
4,他博客上那些故事竟然是真的。
我无缘得见John那位名叫Sherlock Holmes(什么样的父母会给孩子起这种名字)的侦探前室友,他昨天也去爱丁堡了——现在想想,他和Greg会不会认识?毕竟一个是警察,一个是警察之友?编外警察?
我挺喜欢阿加莎克里斯蒂,我也挺喜欢John,但John突然变得像波洛那样?难以想象。
John是一个侦探这件事真的令人非常非常震惊。
8月8日,星期六,晴。
热,热,热,热。
昨晚上John给我打电话了,说今天要找我“聊一聊”。真是令我寒毛直竖。
难道说我其实是一个罪犯?或者他觉得我向Mrs. Hudson打听他(前)室友这件事有点越界了?我得向他解释,我并不是要去打听“他的室友”,只是我打听的“送我回家的人”正好是“他的室友”。
其实回想起来,我好像错过了一些很重要的信息......
据说他们曾经非常亲密,我发誓我在博客里也见过有人评论他们是...哇哦,John肯定是觉得我越界了!但我真的不是要去窥探他的隐私啊!
今天一定要解释清楚。我会告诉他,无论他对生活的选择是什么,我会一如既往地支持他,就像他一直以来支持我那样。
(未完待续)